2024-11-01 161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嘉庚(江苏)特材有限责任公司半导体及光伏热场改造项目(一阶段)调试时间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半导体及光伏热场改造项目(一阶段)
建设单位:嘉庚(江苏)特材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地点:泰州市海陵区九龙镇世纪大道38号
调试时间:2024年11月1日~2025年2月28日
联系人:翁伟鸣
联系电话:13852895075
公众反馈方式: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公众采取评论、电话反馈、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该工程竣工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将听取公众意见对建设项目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