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3-02 5175
泰州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GW单晶电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生态环境部颁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 第4号),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形成后应当征询与本项目相关的个人和部门对该项目的建设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意见,敬请广大公众积极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要
2022年是“十四五 ”规划的开局之年,随着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提出以及一系列宏观政策引导下,新能源行业迎来新的发展机遇,光伏发电则为其中一项重要的清洁能源电力。泰州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将充分利用当前政策优势,进一步扩大、完善公司电池生产能力,将以新项目为契机,立足国内,着眼全球,提升光伏产业链的整体竞争优势,为推动绿色新能源事业发展尽绵薄之力。泰州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在这样一个时点上,利用泰州便利的地理位置和环境资源,在泰州市海陵区兴泰南路268号建设年产4GW单晶电池项目,契合了时下的市场环境。
2022年2月,泰州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8月,主要从事单晶硅光伏电池的生产,随着时代的发展,现有项目(泰州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GW高效单晶电池生产基地项目)所使用的生产工艺已不足以满足时代需求,为进一步扩大、完善公司电池生产能力,增强竞争力,泰州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120917万元,在原有项目生产线拆除的前提下,建设年产4GW单晶电池项目,其中建设投资106580万元(其中环保设备投资760万元),流动资金14337万元,建成后将形成年产4GW单晶电池的生产能力,选址于泰州市海陵区兴泰南路268号(泰州隆基电池厂区),占地面积11.4万m2,其中绿化面积约35000m2。目前已取得了泰州市海陵区行政审批局关于本项目的备案证(泰海行审备〔2022〕26号)。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大气污染物
本项目清洗、酸洗废气经管道密闭收集后通过2套二级碱吸收装置处理最终由两根15m高排气筒(1#、2#)排放;扩散、酸洗废气经管道密闭收集后通过2套二级碱吸收装置处理最终由两根25m高排气筒(3#、4#)排放;酸刻废气经管道密闭收集后通过2套四级碱吸收装置处理最终由两根15m高排气筒(5#、6#)排放;镀膜废气经管道密闭收集后通过2套燃烧筒+防爆除尘器+水洗塔装置处理最终由两根15m高排气筒(7#、8#)排放;图形化废气经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丝网印刷废气经管道密闭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终由1根15m高排气筒(9#)排放;废气排放浓度分别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要求。
(2)水污染物
本项目废水包括:生产废水、酸性废气洗涤塔洗涤废水、硅烷废气水洗装置废水、循环冷却水排水、生活污水等,上述废水经预处理达标后接管泰州市城南第一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尾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
(3)噪声
本项目通过采取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厂房隔声、合理布局、加强厂区绿化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
本项目固废均得到有效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大气环境影响
正常工况:各污染物最大落地浓度均能满足相应标准要求,占标率较小,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非正常工况:各污染物最大落地浓度均能满足相应标准要求,占标率增幅较大,因此,企业要加强废气处理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工作,确保废气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杜绝废气非正常排放。
(2)水环境影响
项目废水接管泰州市城南第一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根据污水厂环评结论,尾水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后排放,对水环境保护目标基本无不良影响。
(4)固废影响
本项目所有固废均得到有效处置,实现零排放,不会产生二次污染,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国家、地方现行产业政策;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经过合理有效的处理措施,做到达标排放;项目建成后不会降低当地的环境功能要求;项目建设得到所在地公众的支持,在加强监控、建立风险防范措施,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的情况下,项目的环境风险是可以接受的。因此,在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来讲,该项目在拟建地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公众可在网络查询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DOw2bddY9XwftUHJBh8znw
提取码:co5s
公示期限:2022.3.2-2021.3.16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范围: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非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不在本次征求范围内。
征求公众范围:项目周边区域内的公众是本次调查的重点,同时,关心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其他公众都可以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公众意见表的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在公示期限内,以电话、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环评单位反馈意见,并请注明“泰州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GW单晶电池项目公众意见”。(不接受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
(1)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泰州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邵先生;
联系电话:13852589292;
(2)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单位名称:江苏易测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工;
联系电话:18752724487;
公众在发表意见时,请尽量注明日期、您的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向您反馈。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
公示发布单位:泰州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公示发布时间:2022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