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1 2974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江苏惠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吨毒素降解酶制剂、200吨系列保健品原料及产业孵化基地项目现一阶段已建成,一阶段建设内容包含产业孵化基地和在基地内建成4-氯-3-羟基丁酸乙酯、5-甲基-2-羧基吡嗪保健品原料两条中试生产线。现将江苏惠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吨毒素降解酶制剂、200吨系列保健品原料及产业孵化基地项目(一阶段)调试时间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年产30吨毒素降解酶制剂、200吨系列保健品原料及产业孵化基地项目(一阶段);
建设单位:江苏惠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泰州市高港区高永化工集中区;
建设内容及规模:产业孵化基地和在基地内建成4-氯-3-羟基丁酸乙酯、5-甲基-2-羧基吡嗪保健品原料两条中试生产线;
调试时间:2020年3月1日-2020年5月31日;
联系人:宋经理;
联系电话:13921090289;
公众反馈方式: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公众采取评论、电话反馈、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该工程竣工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将听取公众意见对建设项目进行整改。
江苏惠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公示日期:2020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