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3-15 44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泰州市奥特催化剂载体研究所(普通合伙)催化剂载体生产技改项目(一阶段)调试时间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催化剂载体生产技改项目(一阶段)
建设单位:泰州市奥特催化剂载体研究所(普通合伙)
建设地点: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俞垛镇何野村
调试时间:2025年11月15日~2026年3月15日
联系人:徐晓宁
联系电话:13961091608
公众反馈方式: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公众采取评论、电话反馈、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该工程竣工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将听取公众意见对建设项目进行整改。